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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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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法務部和警政署因此聯手推動修法,刪除犯罪組織須有「內部管理結構」等字樣,改為只要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等手段」或三人以上「犯下最重本刑逾五年以上」徒刑罪名,且組成具有持續性和牟利性的有結構性組織,就算是犯罪組織。
至於假借幫派名義販賣兄弟茶,要求住戶配合搬遷的都更流氓,或是要求公司出售股份或放棄經營權,替地下錢莊或金融機構討債的不肖份子,依修正案規定,也將視為幫派成員求刑。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090714
剛好愚人節三讀通過


哪個幫的? 講大聲一點? 聽不清楚
舊 2017-04-06, 01:20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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