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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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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誰不重要
美國釣魚人其實也不容易 (https://read01.com/JPgxO5.html)
『這些釣魚執法人員,即所謂的「釣魚警察」,非常敬業,常常會不定期在岸邊和海上一絲不苟地巡邏檢查,說不準什麼時候就會冷不然出現在你的面前。發現沒有執照的釣魚者一般罰款200美元。』(6,000新台幣)

『在美國的漁業法規定中,對可垂釣的魚類有嚴格的,例如在佛州,就只允許垂釣包括海鱸魚、大海鰱、槍魚等在內的24個種類的魚。有的種類還詳細規定了可以垂釣的魚類細目,例如,馬林魚只可以垂釣藍色和白色兩種。人們在釣魚之前都要先學習認識各種各樣的魚。一般在辦理釣魚證之前發放的小冊子上都有如何識別魚種類的指南。』

『規定只能食用成年魚,所有小魚釣上後都要放生。對於體積和數量,會根據魚種不同而有所規定。例如,紅鼓魚的最小長度不得小於20英寸,最長又不得大於28英寸。對於不符合的標準魚,即使差一毫米都要扔回海里。』
...


所以先禁釣,然後再說你不守法律,這樣對嗎?其實就是懶得管理,或者是說沒油水可撈,反觀漁民5海里內爽放網也不抓,我站在岸邊餌都可丟到網,然後推一些沒捨用的法案像室內空氣管理法,因為可以跟廠商合作,室內的定義我問過,涼亭也算喔,真的是垃圾政府,資源拿去加強食安或抓偷排廢水還比較迫切...
舊 2017-04-03, 11:58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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