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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鳥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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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LUESKYVFX-
政府罰則太輕了.....再加個五倍比較適合.


此舉恐違反《漁港法》第18條第1項第4款,可處行為人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非保育類...不太可罰到15萬
能罰5萬已經算重

不過...有去漁港,多少會看到人在那邊釣魚....
一個三萬.....很少有開罰吧??
舊 2017-04-02, 08:55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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