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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1
文章: 90
公民不服從只是政治上的名詞,不是法律上明文規定可規避責任的理由..

此外,關於第一項內容;抗議對象是與政府或公眾事務有關的重大違法或不義行為,這有太多的解釋空間,這樣的司法判決缺乏法律上的可預測性(predictability)。

客觀的說,法官是開了不好的先例,民主與法治的大倒退,有關係就沒關係..

舊 2017-03-31, 08:50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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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