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無罪 法官:因為他們符合了這7大要件
2017-03-31 12:19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廖建瑜,說明北院法官無罪裁定理由。記者許正宏/攝影
台北地院合議庭法官許泰誠、張少威與文家倩今天對「太陽花」學運被告立委黃國昌等22人作出一審無罪判決,無罪理由主要是被告們辯解發動運動,是行使公民不服從以及抵抗權,法官審理認為,被告等人被指控犯行符合相關要件,有法律上卻違法的事由,判他們全部無罪。
台北地院判決書指出,所謂公民不服從,有7個構成要件,包括:
一、抗議對象是與政府或公眾事務有關的重大違法或不義行為。
二、須基於關切公共利益或公眾事務之目的為之。
三、抗議行為須與抗議對象間具有可得認識之關聯性。
四、須為公開及非暴力行為。
五、適當性原則:即抗議手段須有助於訴求目的之達成。
六、必要性原則:即無其他合法、有效的替代手段可資使用。
七、狹義比例原則:即抗議行動所造成的危害須小於訴求目的所帶來的利益,且侷限於最小可能的限度。」等
合議庭判決指出,前立委張慶忠處理服貿協議時所做「視為已審查、送院會存查」的行為,已違反先前的黨團決議,未依正當法律程序審查議案,此舉,確實引發各界的批評與抗議,客觀上也具有重大瑕疵,因此,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等人以占領立法院方式抗議,即有阻卻違法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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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 法院判決出來了
那現在那批正在抗議年金的藍色覺醒老年如果覺得符合的話
也可以號招人民出來抗議了
請不要誤會 我從來不覺得也不同意覺醒是貶抑詞要用來反諷
覺醒老年的訴求每個人不一定認同
可是我支持他們為自己的權益抗爭 畢竟這可是砍到他們自身利益的事情
不爽很合理 覺醒老年在判決前也早就在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