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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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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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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7
引用:
作者LDSKING
我都說是換個場景舉例,這麼明顯反串看不懂我也沒辦法

另外我再跟你說,通常人家常說笨賊笨賊賊心再起,其實能做賊都笨不到哪去,只是用錯地方,如果遇到證據不足,加上賊主張他的權力,這時有可能全身而退


所以我說你的例子舉得不好。

盤查本身就是一種亂槍打鳥的行為,為的就是從人海中隨機找出千分之一甚至是萬分之一你口中的笨賊,而一個面對警察可以侃侃而談面不改色的人,即使隨機盤查也難以發現其有何異狀,更別指望能藉由盤查發現其有無犯罪。

況且無理由的隨機盤查與高度懷疑的盤查並不相同,後者即使當事人拒絕,警方也可以帶回勤務處所,也就是派出所等,進一步查明身分,必要時可以使用強制力。

李永得案警方後來任由李離去,是因為李當場表明異議後,警方並無法說明其盤查的正當理由,所以只能任由其離去,但是你的例子中,既有監視錄影畫面佐證,情形就不一樣了,警方不會隨便就這麼讓人離開的。

還有監視錄影畫面並非萬能,我國的監視器百分之九十以上,即使拍到事發經過,當事人面目也是模糊不清的,但是警方自有方法另外比對出來,如果非要拍得清清楚清才能算的話,現行靠監視器畫面九成以上的案件都不能定被告的罪。

P.S.對現行犯已經不是盤查了,那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的「逮捕」了,而且還可以實行無令狀的搜索,完全不同層次,了解?
舊 2017-03-28, 11:15 PM #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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