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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cer-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7
文章: 4
有些人就是過激, 配合跟放棄是完全不同的態度, 況且就事論事這四個字似乎被主動忽略了.

看看證件, 開後車廂配合盤查, 我當然很無所謂; 但無故要把我帶去警局喝茶, 那就不同故事了.

"無故"是檢查後沒有問題的結果卻依然要強硬把我帶去派出所的意思.

如果那次我剛好有放農用(鐮刀), 那我會乖乖跟去派出所或讓員警送我回家.

連XX事件都拿出來講, 我路上遇到拿出武器的壞人次數已經超過我還沒遇過的事件了~

所以我會贊成路上盤查, 這是有遭遇典故的. (武器除外, 有毒品的也看過一堆)

自身的權利不用無限上綱, 因為我了解放棄某部分後換來的代價是什麼, 而這交易我認為划算.

我論點就到此而已, 不想又為了帳號而申請email... 這剛好又是一個例子.

放棄"完全自由言論的主張" (畢竟這是站長管理的論壇) 而選擇保有帳號的作法.

話說回來我不曉得email要每次都獨立, 不然會更珍惜前一個帳號 XD
舊 2017-03-26, 10:37 AM #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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