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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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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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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沙發椅
這就是為什麼有爭議的原因

有點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行政程序法有所謂的黃金原則叫做「比例原則」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可惜台灣法律教育不普及
不懂「法治國家」是指「國家機器的所作所為皆需受法律限制」

加上中國法系「千年傳統價值」就是有罪推定
受到千年來中國法系荼毒
大多數人腦中還是只有「沒做錯事為什麼不敢被查」以及「他會被查是因為他有問題」的刻板印象


如果這次盤查剛好捉到一個通緝犯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上述三點沒成立嗎?

今天若你不配合,警察就把你阿魯巴到死
那即便是你是個殺人魔,警察的作法都是錯的
但這個事件,警察也只是要求查核證件而已
相對於可能阻止犯罪而言,檢查證件應該算一件很小的權益損害吧?
     
      
舊 2017-03-26, 09:41 AM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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