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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bo5738
那不一定 之前我遇過幾次警察攔查
就剛好我在講公用電話 他就偏要查我
說真的 實際上警察攔查 標準是看他們自己自由心證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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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為什麼有爭議的原因
有點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行政程序法有所謂的黃金原則叫做「比例原則」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可惜台灣法律教育不普及
不懂「法治國家」是指「國家機器的所作所為皆需受法律限制」
加上中國法系「千年傳統價值」就是有罪推定
受到千年來中國法系荼毒
大多數人腦中還是只有「沒做錯事為什麼不敢被查」以及「他會被查是因為他有問題」的刻板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