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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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WEOOT103
你就去問問那些說要是民眾被盤查可以有權拒給身份證
那此例一開
警察以後就沒有辦法抓通緝犯,只能把通緝犯給放跑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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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535 說的很清楚盤查臨檢只是預防犯罪的一種,警方不可有寧可錯殺一百也不可放過一人的心態把盤查臨檢當成抓通緝犯或查緝犯罪的工具,要防止犯罪還是有別的方法
沒辦法,憲法和釋憲文就是凌駕法律之上,警職法也只是其底下的產物,不合理就透過修法,但還是得在憲法的架構下,為了臨檢盤查修憲?不太可能
畢竟通緝犯在全國人口比例實在少之又少,大部分人還是跟我們李大主委所說的都還是善良的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