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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DWEOOT103
你就去問問那些說要是民眾被盤查可以有權拒給身份證

那此例一開

警察以後就沒有辦法抓通緝犯,只能把通緝犯給放跑的人吧


法律也寫得很清楚,如果有正當理由,可以帶回訊問。

甚麼是正當理由? 懷疑對方是罪犯,且對方無法釐清身份,就可以帶回警局調查。

你可以行使權利拒絕臨檢,警察也可以依法行政通報後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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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舊 2017-03-23, 06:16 PM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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