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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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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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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曬太陽
好多人都搞不懂

差別就是攔你有沒有理由.
有理由的話你就要出示證件
沒理由亂攔就違法
在這我還是要幫警察說句話,老實說如果保大員警確實按警職法步驟進行盤查可能盤查不到什麼可疑人員外,還容易和盤查對象起紛爭,就像這次李大主委的case 一樣

好處只有功能性比人形立牌好一點,有達到嚇阻作用,也難怪當事員警事後會覺得無奈

所以李大主委會做人的話應該要感謝員警辛勞在他家樓下執勤巡邏保護,而不是怪罪他們什麼連警察國家都出來了,把自己格局做小了
舊 2017-03-23, 05:56 PM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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