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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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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DSKING
唉呀,怎麼時事區開了兩串相同討論串都沒事,這裡還蠻熱鬧

首先警方依警職法盤查沒問題,李主委和那位路人甲也沒說錯,在警方沒有事實認定下他們確實有權拒絕盤查

連中隊長自己也說是用警職法第三條讓他們離去,除了535,我這邊也列出警職法第六條,都同樣保障警方和民眾盤查和可拒絕盤查的權益

至於可帶到警局三小時做更詳細查問是要第六條有符合的條件而在第七條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才能行使

所以到這邊都沒問題,我也爬了所有文,各自立場也沒錯,不曉得還有什麼好吵的


你就去問問那些說要是民眾被盤查可以有權拒給身份證

那此例一開

警察以後就沒有辦法抓通緝犯,只能把通緝犯給放跑的人吧
舊 2017-03-23, 05:44 PM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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