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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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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Jef costello
他當時沒在三個月內向法院提報限定繼承開遺產清冊的話,就我有我和樓上網兄講的民法1162的問題。

例:
我爸掛了留有一百萬
我天真的相信新聞報導沒向法院申請限定繼承

債主A上門,要我還80萬。 OK 沒問題
債主B上門,要我還80萬。 問題來了,我違反1162-1的比例問題,債主AB應各得50萬,所以我得自掏腰包30萬+(遺產20萬) 給債主B

1162-2最後一項規定,我沒辦法跟債主A討回那30萬,1162-2第四項規定要債主B才能找債主A討。.........


純粹以這個案例請教...
若是有在三個月內有向法院提清冊
債主A來要錢...還80萬
債主B過二年後才來討債....那這時應該如何處理?
舊 2017-03-22, 12:09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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