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bo5738
更正 去年A公司算法是月薪除以288 時薪來算加班費用 在乘以12 為一天加班費比較合理
今年直接除以30 根本加班費用 一天很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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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們每天上班時數是12小時?
時薪288為單位,應該是以一天12小時,工作24天去計算
這樣的計算單位似乎有問題了
因為等於月休六天,那這就不是1休1或2休2的輪班,每天超過8小時部份就要算加班
所以平日上班12小時,有沒有給4小時加班費?
在雙週84小時的情況下,才有可能排出每週上班6天,每天上班12小時的情況,超過84小時的時數,就要算加班費
資訊有點片段,但似乎是違法了....
引用:
作者syntech1130
理論上是這樣,但現實辦不到.......另外,願意吞下去的人也一堆,老闆有恃無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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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勞工都是這種想法,只想盼望著政府那天主動發現公司是違法的或是雇主良心發現,那就永遠都只能當被壓榨的那群人,再好的制度也是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