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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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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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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ider
不不不
修法前,我假日加班過
周六、日上班,確實是2倍,扣已給的薪水,所以是多給1倍
前公司是很怕死的公司,所以一切都依勞基法走,我很確定算法是如此
1.33跟1.66是平日加班用


Yider大大,您可以參考小弟20樓的回覆
週六上班給1倍薪是優於法令,也是大部份公司的處理方式
但,小弟在20樓的回覆解釋,個人認為合法卻不合理

所以這次的修法,把休息日加班費法制優化,這部份,個人給予更定
(但後來的假日請假說法就...)

-----以下是經驗談--------

先前在幫某家小公司輔導ERP時,有自認是人資顧問等級的人資到職
她就一直以這一點在對員工說....公司很優待員工了,假日加班還優於勞基法,你們要珍惜
員工大多認為假日來加班已經是低於平日加班了,還說成是公司德政,所以對該人資極度不滿

我只有問她,妳會去和老闆推這一部份的修改嗎?
她語塞了一下,然後吱吱唔唔的回答....不會啦,我不會這麼做

事後証明,她有去PUSH了這部份
舊 2017-03-16, 09:03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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