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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is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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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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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bo5738
某公司 月薪三萬五 月休八天
某幾天因公司人力調度問題 變成要少休4天
公司要算給我門加班費 就說 3萬5要除以30天
就是多做一天的加班費
這種算法個人感覺不是很合理?


那先去叫勞動部改, 因為是勞動部說這樣算的

舊 2017-03-15, 11:25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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