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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nyi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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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abo5738
某公司 月薪三萬五 月休八天
某幾天因公司人力調度問題 變成要少休4天


公司要算給我門加班費 就說 3萬5要除以30天
就是多做一天的加班費
這種算法個人感覺不是很合理?


不合理?

我上班十幾年,經歷三家公司都是這麼算的
日薪=月薪/30
時薪=日薪/8
請事病假扣薪都是這麼算
加班也是以此基礎再加成
舊 2017-03-15, 11:12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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