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hoba
Junior Member
 
hob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Axel_K
其實台灣官員的官僚做法就是「設定為非法」-- 至於執法上收效問題他不管。
也就是說,官員的腦袋不會去想「要如何避免被棄養的生態影響」,
而是直接把它定為「棄養非法」,問題就解決了。
但「問題真有有解決嗎」?

期待台灣的官員能有什麼作為?
你是不是誤會了什麼?

嚴肅一點說,那已經是宗教戰爭的規模了(放生,你懂滴)
更不用說背後的利益所在,有句話說擋人財路如殺人父母
包含像引進寵物也是,我們的政策對飼主幾乎沒有什麼義務要求
不從根本上著手,這事沒解
舊 2017-03-13, 01:20 AM #14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hoba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