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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nyi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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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hoba
她前面明明就是講要放生(就是棄養啦),她說我沒辦法再養了,我想要放生
官員:委員,那就是棄養啦
委:我沒有要棄養!(開始鬼打牆)


棄養是想養沒辦法養,或是後來不想養了
可以送人或送到收容機構
放生魚鳥的人,根本一開始就是買來放生的
也不可能送到收容機構
兩者是不一樣的事
她故意混為一談
舊 2017-03-12, 11:57 PM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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