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什麼公家變事主的問題,
在那個民國政府,黨國一家的時代,國民黨就等於整個政府,不然就不會有黨職併公職,
直到後來人民直選總統開始,人民才有選擇哪個政黨幫我們執政的權利。
所以,在那個時代裡,政府幹的事,就是國民黨幹的事,人民沒得選也不能選~
但
別以為人民分不清楚那個黨國一家的時期和現在人民有自主選舉的時期有什麼分別,
很多人一直想把這兩個時期混淆在一起,可以看看這串爭論的開端是從什麼點開始,
不就是某些人強要現任政府出來為228道歉,卻對國民黨閉口不提。
人民對於228,要追究的主體是國民黨那段執政時期的罪行,而對於那段時期之後的每一任民選政府,
負的是調查清楚和公布真相的責任!
不是國民黨下野了,這些228要被被追究的罪行,就該由上台的另一個政黨來扛,
然後國民黨還能一派輕鬆的說,我早就下台了,怪我幹嘛?
這種邏輯,豈不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