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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es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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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es06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16
文章: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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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yotr
好的產業是不太需要扶持的,自己就能活得很好了 對啊,我也是覺得可以改善,看能改善到什麼程度囉。現在政商沒有以前那麼麻吉,減少很多不必要的私情考量。能管控檯面上的就很好了,以前直接國庫通黨庫,也沒人敢吭聲,或者就算有人敢,也動不了那些人分毫



現在的政客跟奸商也是很麻吉,
現在奸商的錢都不知道跑到誰的口袋了??
現在橫著幹也是一樣沒人敢吭聲,敢吭聲就用紅衛兵式鬥垮你
火燒車後政府做了什麼? 都推給人為縱火就好了,反正這四年應該不會這麼倒霉再遇到一次,是吧?


http://www.new7.com.tw/NewsView.asp...160727145556EYN


【火燒車事件】大客車法令國會角力 乘客何時能贏2016-07-27 12:30


遊覽車一旦出現重大意外每每就傷亡慘重,但法規與政府真的能保護乘客嗎?
交通部罔法放水,相關團體相互拉扯、修法反覆
十年前梅嶺翻車事件確立大客車使用年限的原則,但今年三月,立委提案修改,法案修正後,遊覽車業者就不受車齡限制;六年前交通部師法國外,規範遊覽車駕駛人須定期訓練,但交通部卻無開設課程。反覆法規與放水的政府,乘客似乎永遠是輸家。



七月十九日國道火燒車造成陸客團二十六人罹難後,民眾才驚覺原來台灣長期放任拼裝遊覽車滿街跑,交通部長賀陳旦也宣告成立二百人的稽查小組,將針對全台灣一萬七千輛遊覽車進行安檢,但這真的能治本嗎?
台灣對大客車的關稅規範,若全車進口要課二五%,而底盤、零件分拆進口則僅課七%至八%,等於變相鼓勵組車業者、打壓全車進口。不過全車進口又涉及中國成車傾銷問題,遊覽車業利益結構龐雜,相關團體也在國會遊說上各展神通。

綠委修法走回頭路?

以中華民國遊覽車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為首,理事長魯孝亞主張「以車齡評斷使用年限不公允,應以里程數計算」。因此在今年三月上旬,民進黨立委葉宜津等二十三人提案修改《公路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汽車及電車其登記領照後依規定辦理檢驗者,不得以車齡為禁止使用之限制」。
該法案修正後,意味著只要遊覽車業者通過車檢,就可以不受車齡限制上路行駛。首當其衝的是教育部訂定的「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以及交通部訂定的「交通部觀光局辦理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高端品質團處理原則」,未來學校、旅行社將不能要求遊覽車的車齡,兒福聯盟、全國教師聯合會與家長代表群起反對。十年前的梅嶺事件才在輿論壓力下對遊覽車業進行車齡把關,現在國會竟然要走回頭路?

回顧二○○六年十二月,一台載著四十六名乘客與駕駛的遊覽車,於台南縣梅嶺灣丘路段失控翻落到二十多公尺的溪谷,墜谷的遊覽車體嚴重損毀變形,共二十二人罹難、二十四人受傷,是今年公路火燒車事件之前,台灣公路車禍傷亡最嚴重的記錄。
梅嶺翻車事件確立了大客車使用年限的原則,國道客運、遊覽車的車齡上限訂為十二年,且業者必須揭示車齡,供租車者選擇,官方希望藉此建立舊車退場機制。然而,強制淘汰十二年以上舊車,遭遊覽車業者強力反彈,甚至要求政府買下老舊遊覽車,朝野意見分歧下,強制條款就此不了了之。

台生差點與陸客同搭高齡車

時任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組長的楊國隆指出,學生還在身心發展階段,自我保護、緊急應變能力不如成人,必須保障學生的乘車安全,車齡限制在五年以內仍有必要。雖然《公路法》第六十三條修正案還在朝野協商中,但遊覽車業、旅行業不斷敲碗下,交通部觀光局在三月初「順應民情」,宣告陸客團遊覽車年限解禁。
相較兒福、幼保團體厲聲反對,專營陸客地接社(在地接待外地遊客的旅行社)的業者則是一片歡欣鼓舞。民進黨立委陳歐珀辦公室特別顧問洪文宗直言,能使用高齡車就代表能降低更多成本,為了搶陸客低價團,台灣地接社經常拿不到任何團費,甚至是貼錢向中國的組團社買人頭,想獲利就得以一條龍模式經營,多把陸客拉進購物站「殺幾回」,吃喝住宿與交通更要極力cost down。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人為災害防治組,曾做過遊覽車事故檢討報告,指出國內遊覽車車體多非一體打造成型,幾乎都是向國外購買底盤後再加工,翻車意外發生時,不是車頂整片掀開,乘客滾落車外,就是車體嚴重損毀、擠壓導致慘重傷亡。
為了補強遊覽車結構,○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交通部導入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ECE)的R66強化車輛結構安全法規,實施大客車車身結構強度安全檢測基準。然而,此檢測僅針對新出廠的大客車,對於既有遊覽車則未加要求,僅以加強車齡管理、十年以上車款增加檢驗等方式,來監管○九年之前的舊車。這次火燒車事件,立委、名嘴與業者更為「車上能不能裝暗鎖」吵翻天。
○八年開放陸客團遊台,國內遊覽車數量也以每年千輛成長,在來客數與車輛需求大幅增加的情況下,到了一○年九月,交通部新修《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十九條,師法歐美、日本增設「駕駛員道路實境模擬訓練系統」,規範遊覽車業者在派任駕駛人前,必須確認他們有受過交通部每三年辦理一次的定期訓練,以及職前專案講習,經過監理機關審驗合格才能發放駕照。

法規不落實,交通部出事才檢討

但到了一四年,全台灣二萬八千名司機依法應再受訓,但交通部卻沒有開設課程,甚至宣告「駕照自動生效到下一個審驗日」,形同主管機關自動放水三年,當時交通部就被監察院糾正失職。
交通部出問題才檢討,因個案修法管理通案,事後卻又不落實,造成「徒法不足以自行」的怪象。而在利益團體的施壓下,國會議員又連袂轉鬆法規的螺絲,忽視觀光客安全的台灣,還奢求成為觀光大國,恐怕是緣木求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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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7-03-03, 01:27 AM #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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