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正式拒絕一家公司的第二次面試,第一次面試已經通過考驗,第二次是要去見大老闆...
原因無它,因為這份工作在1x4的徵才內容是一份程式設計工作,只是要著重於系統後台的程式設計等等之類的工作!!
結果面試過程考我以下的技能
1. Regular Expression 設計 (無可厚非,因為該程式就是主打這部份)
2. Linux 系統的Firewall Command 下法 (我已經犯嘀咕了,不是程式設計工作嗎?? )
3. Networking 知識,主要問IGMP 以及Boradcast/Multicast/Unicast等等差異
我都一一回答,這些我都很有自信,因為這些都是我的專長之一!! 接著就要我回去等第二次通知面試 , 意思就是要我跑第二趟 , 見大老闆!!
之後,就是228連續假期準備要放了,就在放假的前一天,我又收到一封自我能力調查表填寫的信
是一個Excel的檔案 , 我看了裡面的自我評量的內容以及Title , 職位名稱已經被改成為
xxxx 程式 / 系統 / 網路
然後就是這三大領域以及簡報技巧/語文能力 的熟悉程度的自我評量
於是放假期間,我就在思考要不要填的問題 , 因為我的報價是以單純的程式設計師的立場
報上薪資數字的
如果照實簽了那份調查表,就等於老闆掌握住我的賣身契,但我可沒答應要把全部技能賣給老闆啊~~
不照實簽,就等於不承認面試實所展示的實力,打臉直屬主管(面試主管) ...
左思右想後,還是決定拒絕賣身 , 另尋工作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