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demon
法律這種東西是考量各層面的最大公約數
不是你那邊只站在勞權至上的想法去設計
我和這家公司沒關係,我卻可以搞檢舉
今天我一個人把台灣各上市櫃公司發函檢舉個遍如何 ?
政府行政資源能負擔嗎 ?
這種執行面衍生的問題你有考慮過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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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看到壞人打/搶路人 要不要call 警察?
我和路人又沒關係.只能在路旁喊加油 撐住啊 快打電話啊! 這樣嗎?
會弄到整個就業環境全面腐敗,老闆犯法而不自知
相關單位主擔當者不用負責?
這些人放在蔣家年代,早就下台的下台,該關的關,該槍斃的槍斃.
幾年前一則新聞 駐美外交官(黑心姥)扣押菲傭證件與超時壓榨
被米國FBI直接進住家逮捕上銬. 還穿囚衣上法庭.
台灣有哪個大老闆穿囚衣的?
看清楚人家那個才叫法治. 台灣只是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