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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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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引用:
作者pompom
有公文 有真相 是低。完成補腦

http://www.saveimg.com/images/2017/02/26/382UgY7Pi.jpg

個人立場,乾脆不許勞工檢舉算了
我都不知道 行政機關 這是依照哪條法令 要委任跟授權。
天龍國 勞工資自己保重。
連我都看不下去
跟學校教的 都不一樣 我兩光 只有管理員資格 北勞字第1013203330號
這下要來 問勞動部 職安署 怎麼看....

當事人不表示...真的嗎?!當事人只是要檢舉
公務人員 要出庭作證嗎?!



法律這種東西是考量各層面的最大公約數
不是你那邊只站在勞權至上的想法去設計

我和這家公司沒關係,我卻可以搞檢舉
今天我一個人把台灣各上市櫃公司發函檢舉個遍如何 ?
政府行政資源能負擔嗎 ?
這種執行面衍生的問題你有考慮過嗎 ?
舊 2017-02-27, 07:18 AM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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