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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汗實習店索賠59萬證明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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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mpom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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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emon
意思只是叫你說檢舉要勞工本人或授權
這樣也可以在腦劇場腦補成這樣
有公文 有真相 是低。完成補腦
個人立場,乾脆不許勞工檢舉算了
我都不知道 行政機關 這是依照哪條法令 要委任跟授權。
天龍國 勞工資自己保重。
連我都看不下去
跟學校教的 都不一樣 我兩光 只有管理員資格 北勞字第1013203330號
這下要來 問勞動部 職安署 怎麼看....
當事人不表示...真的嗎?!當事人只是要檢舉
公務人員 要出庭作證嗎?!
__________________
無良行政機關 新北市衛生局
新海橋下那棟。交通不方便耶
Ghost island = 呆丸 Welcome to Taiwan!
2017-02-27, 04:15 AM #
135
pomp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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