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emop061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7
文章: 8
引用:
作者Dz6810
查了一下,
中華民國刑法使人為奴隸罪是七年以下,
真的太輕了,
外國這種罪, 應該可以判到無期徒刑.
(不過總共有四位奴隸, 所以可以用四罪四罰)

不知能不能用防礙自由罪起訴,
每天都犯, 一罪一罰, 這樣就可以判到無期徒刑.
哪一個國家你能不能舉例一下?回教或中國新加坡那類不正常或非先進國家不算
舊 2017-02-26, 05:49 PM #3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mop0612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