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很多人的意見,可以看出來大部分人看不懂
不同保險的差異,和民法的原理
責任險和你舉的其他保險差別是不用指定哪些人身故保險公司要賠保險金(如壽險被保人)和接受保險金的人(如壽險受益人),一切依民法規定...
所以,如果責任險要賠,我就用乘客險舉一個例子
一對反目成仇的兄弟(已無其他親人),為了祖產把另一個灌醉,再叫人開車載出門故意出車禍,故佈疑陣為沒綁安全帶車禍身故
是不是就可以用乘客險取得保險金,其他保險還要有被保險人簽名反而不會有問題
另外民法的意思不就是旁系沒有直系的親,如果要說旁系有損害到利益,那另一個的意思就是要留機會讓旁系也有謀財(利益)害命的空間。

(我用網民比較容易懂的語言來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