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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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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news.ebc.net.tw/news.php?nid=53413
一名35歲的Uber陳姓駕駛,去年8月接獲公司派車到北市林森北路一間KTV載客,陳嫌抵達後,看到叫車的23歲的女大生穿細肩帶、短裙,喝得醉茫茫,陳嫌認為有機可乘,直接開到桃園某汽車賓館性侵得逞,這也是台灣首宗Uber運將涉性侵案。桃園地院今(23日)一審判他7年4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去年8月15日凌晨3時許,陳嫌開著登記在太太名下的車子,到林森北路錢櫃KTV搭載客,女大生表示要去西門町星據點KTV續攤,陳開到目的地後,發現女大生已喝醉叫不醒,沒想到陳男竟起歹念,將車開到桃園市龜山區某汽車賓館性侵得逞,過程中女子因疼痛驚醒,以手推開陳男並躲到床邊反抗,陳男竟將女子拖回床上霸王硬上弓,事後還把女方丟在賓館獨自離去。
女生受辱後報警,警方根據叫車紀錄和Uber派車通知,查出是陳嫌作案。警員找上他時,陳嫌原本還否認犯案,警員逐一出示蒐證資料後,陳嫌才坦承犯案。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陳男利用女大生酒醉無法抗拒的情況下侵犯,且無視對方反抗,造成女大生心理創傷,審酌他已與女大生以70萬元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被害人也當庭表示願意原諒,因此判刑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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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uber也會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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