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zynut
法律是為社會服務的,而不是人們要去遷就法律。
有一則設計的謎題想必很多人都看過。某人死後遺留17輛車,遺囑指定長子分1/2,次子分1/3,三子分1/9,這數字明顯不合,有位律師開了輛車來,說:把我這台加進去吧!
17+1=18,1/2長子得9輛,1/3次子得6輛,1/9三子得2輛,合計17輛,最後還剩一台,律師說那我將自己的車開走了哦!
這個謎題當然是設計的,因為1/2+1/3+1/9≠1。依嚴格的題意9也不是17的一半。但若是現實生活真有人立這種莫名其妙的遺囑,那題目中的律師是唯一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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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討厭廢死,但接下來我要舉廢死為例。廢死為了達成他們的理念,想盡一切體制內體制外的方法,讓高院不斷駁回更審,令法官煩不勝煩;已判死無法翻盤的,就不斷阻撓執行。當然這是很惡劣的示範,但有他們創例在前,法律偶而給人通融一下又有何不可呢?
該通的不通,不該通的卻大通特通,法律常令小民失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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