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賞櫻團一家4口3死 保險公司竟拒絕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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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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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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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傳說
紅字部份是有問題的!
撨慰金 本來就是加害人賠給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如果他們還活著)
民法第6條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白話文就是人死了,所有的民法上權利均消滅!
就我目前對民法的理解
理論上如果一個無直系血親及配偶的人被害死
在民法上,加害人只需要付喪葬費!
民法192+1114
2017-02-24, 11:42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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