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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紅字部份是有問題的!
撨慰金 本來就是加害人賠給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如果他們還活著)

民法第6條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白話文就是人死了,所有的民法上權利均消滅!

就我目前對民法的理解
理論上如果一個無直系血親及配偶的人被害死
在民法上,加害人只需要付喪葬費!

引用:
作者rainwens
一個人意外逝去,對其親友乃至整個社會都多少有影響,
一等親還在,撫慰金就給他們,不在了,至少付給受害者基金,可補償其他求償無門的人
在下覺得這樣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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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舊 2017-02-24, 11:32 PM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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