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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5
引用:
作者傳說
很多人和兄弟姐妹感情很好!
也有很多人和兄弟姐妹反目成仇、老死不相往來!
要不要修法放寬可能很有得吵.....

感情不好都照樣能繼承遺產了

引用:
作者shadow2013
我個人是不覺得有漏洞,你說的漏洞是針對旅客去盤算,
問題就在於,旅責險不是設計給旅客用的。


這點是有很多人討論沒錯,但如果沒有限定一個範圍,
就會有爭論的空間,例如堂兄弟姊妹就住隔壁一起長大,感情很好,這是不是也算是精神損失?
感覺法律條文定的範圍界限,比較像是有沒有扶義關係的判斷,
因為兄妹間比較沒有對於扶養的依賴和付出,所以比較不被納入精神賠償的考量。

一個人意外逝去,對其親友乃至整個社會都多少有影響,
一等親還在,撫慰金就給他們,不在了,至少付給受害者基金,可補償其他求償無門的人
在下覺得這樣較好

引用:
作者liaosh
事情都有兩面,還記得以前立法院因為有兒童因壽險保險金而被殺害,後來修保險法15歲以下壽險身故都不賠
但上次空難死了小孩保險金無法賠,又有立委要提案改成15歲以下壽險身故要賠


以現在這個例子去修法,以後乘客險等責任險都要賠,難保下次有人因為有賠保險金而有了殺人動機

我個人覺得這樣有點因噎廢食
畢竟市面上險種很多,要引起殺人動機多的是理由
沒有責任險,旅平險、意外險跟壽險一樣都能賠
舊 2017-02-24, 10:50 PM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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