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賞櫻團一家4口3死 保險公司竟拒絕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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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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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2
民法好像沒有關於194條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請求權順位的規定
所以應該是平等的!
如果日後真的修法加入兄弟姐妹又沒有規定順位的話
即使父母倖存,哥哥仍然可以請求賠償!
引用:
作者
sclee
除了空難,其實很少會一次死這麼多人,何況空難也不常發生
如果一家三人出遊妹妹死了,爸媽二人只要有一人生還,責任險也輪不到哥哥去傷腦筋
或是妹妹有配偶和小孩,同樣哥哥精神再怎麼傷害也沒他的事
他已經領到爸媽的,至於妹妹的就看開點罷,不是你的強求不來
如果一個單身族,父母已不在,出遊時還要擔心旁系的兄弟姐妹
去買個旅遊平安險或意外險,受益人寫他們就好
PS:根本不需要修法就能解決的問題,我們要"自立自強"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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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4, 10:50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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