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傳說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民法好像沒有關於194條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請求權順位的規定
所以應該是平等的!
如果日後真的修法加入兄弟姐妹又沒有規定順位的話
即使父母倖存,哥哥仍然可以請求賠償!

引用:
作者sclee
除了空難,其實很少會一次死這麼多人,何況空難也不常發生

如果一家三人出遊妹妹死了,爸媽二人只要有一人生還,責任險也輪不到哥哥去傷腦筋

或是妹妹有配偶和小孩,同樣哥哥精神再怎麼傷害也沒他的事

他已經領到爸媽的,至於妹妹的就看開點罷,不是你的強求不來

如果一個單身族,父母已不在,出遊時還要擔心旁系的兄弟姐妹

去買個旅遊平安險或意外險,受益人寫他們就好


PS:根本不需要修法就能解決的問題,我們要"自立自強"
__________________
PCDVD站長:擋廣吿的後果就是導致免費網站無以為繼!
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舊 2017-02-24, 10:50 PM #14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傳說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