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mop0612
看來現在起碼可以領到第一筆兩百萬,反正就是規定不同,和是否冷冰冰或犯罪沒那麼相關,單純就是立法者覺得沒有必要罷了,而且避開上面回文者所述的風險
你應該只是不想改變原來持有的錯誤理解吧,不然就很像是理盲濫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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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點濫情,但不見的是理盲就是了
我認同保險公司的作法是完全合法的
但合法不見的合理
不然新政府就不用推司法改革了
所以我後來也修正我的態度
傾向於去修法,把法條完善化
但就像你說的,立法者想避開其他風險,講白點就是避免節外生枝
畢竟這種一家人會一起死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年也沒幾次,特地修法太麻煩了
所以大概不會有任何改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