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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op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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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7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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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暴君T-103
其實我也覺的妹妹死了,就因為哥哥沒有撫養關係而認定沒有損失,這規定是有點太冷血了

雖然兄弟姐妹反目成仇的例子比比皆是啦

最近某國大總統才派人暗殺了他哥哥而已

但感情好的手足也很多啊

不能改成沒有財務損失但有精神傷害

而按一定比例賠償嗎?

不要讓法律那麼冷冰冰嘛
看來現在起碼可以領到第一筆兩百萬,反正就是規定不同,和是否冷冰冰或犯罪沒那麼相關,單純就是立法者覺得沒有必要罷了,而且避開上面回文者所述的風險

你應該只是不想改變原來持有的錯誤理解吧,不然就很像是理盲濫情了
舊 2017-02-24, 09:54 PM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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