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小肥羊
沒人說這個法令不重要,我講的是這個法有漏洞,造成有些人付了一個完全沒作用的保險
就如今天這個例子,有錯就要拿出來討論,拿出來改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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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是不覺得有漏洞,你說的漏洞是針對旅客去盤算,
問題就在於,旅責險不是設計給旅客用的。
引用:
作者rainwens
在下不是指責任險,而是指民法194條
為何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只有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可請求賠償?
影響範圍有那麼小?哥哥少了一個一同長大的妹妹,不算損失?
主要是不太瞭解此法條的訂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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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是有很多人討論沒錯,但如果沒有限定一個範圍,
就會有爭論的空間,例如堂兄弟姊妹就住隔壁一起長大,感情很好,這是不是也算是精神損失?
感覺法律條文定的範圍界限,比較像是有沒有扶義關係的判斷,
因為兄妹間比較沒有對於扶養的依賴和付出,所以比較不被納入精神賠償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