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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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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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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2
請看 #57 shadow2013的說明

那筆錢其實是車主、旅行社賠給因事故而間接受到損失的第四人!

引用:
作者暴君T-103
這麼說好像也通

那看來只能以後看能不能另外立約,讓旁系血親代為領取理賠金

或者如前面站友說的

主張也許是妹妹先死亡,改為繼承父母的方式

但由於事實難以證實前後關係

那又該怎麼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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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7-02-24, 05:32 PM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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