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hadow2013
答案是不能不保,因為名義上是旅行社投保的旅責險,有沒有把成本灌到旅費,我們明知是如此,但沒辦法舉證。
而且如果孤兒他只是受傷沒死,還是有可能會向旅行社請求損害賠償。
這時保險公司還是可能會代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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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你知道的,旅責險最低標準:意外事故所致體傷之醫療費用新臺幣三萬元
對某些人來講,如果只有三萬,那我不保自付
另外所有的保險公司,對旅責險死亡、醫療都有分開的計價標準,也可以往上提高額度。
所以舉證很簡單阿,很多公司辦的旅遊,都會提高保險額度,請旅行社報不同保險額度報價單,這不就是證據
所以這裡就出現國家法律訂定有問題,關於死亡的部分,是一個不存在任何理賠狀況的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