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clee
他的論點,一般學法律的都懂
早有律師出來說明
樓上版友的論點,這個很有問題~無法證明三人死亡時間,依機率學上的關係..
(用機率學上的闗係?恐怕保險公司不會理你還要打民事,機率學能勝訴嗎?)
|
的確,我前面的說法,忘記考慮事發在台灣,機率學在台灣民法一點屁用都沒有,民法11條直接封殺機率。
所以像食品衛生這種東西,你添加了有害物質,現在科學上也只能說提高致癌風險多少%,除非有人吃了當場掛點,所以那些違法業者上了法院都輕鬆過關,在歐美可是可罰到破產,至於大陸,就看鬧的大不大,需不需拖幾個人出來槍斃安撫民心,或是等鋒頭過。
法律是會變動的,至於台灣這種民法直接排除機率問題(保險收了保費,會發生出事不用賠這種保心酸狀況。食品非法添加致癌物,對健康影響是以後的事,所以沒責任),借這個機會那出來討論,又有何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