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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w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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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40
引用:
作者暴君T-103
我覺這法律可能要修改一下

當初可能設想的不夠周全

或者怕旁系跟直系或配偶爭財吧

可是如果今天直系血親跟配偶都不存在了

那最後一定是旁系的兄弟姐妹或是其他親戚要負責操辦後事

那為什麼保險金不能交給旁系?

政府應該先用個案去處理這事情,讓死者家屬先領到錢

然後趕快排修法去把這事情給處理好


法律是為人民服務

而不是人民要服務法律

不公不義的法就要改

這一點有很難嗎?


民法192條有規定讓幫理喪葬支付之人,可以請求,而且沒有限定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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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有沒有老帳號開分身討論政治被打臉~~~
然後心有不甘在普通討論串挾怨報復的八卦!?
舊 2017-02-24, 03:35 PM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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