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賞櫻團一家4口3死 保險公司竟拒絕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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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T-10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
我覺這法律可能要修改一下
當初可能設想的不夠周全
或者怕旁系跟直系或配偶爭財吧
可是如果今天直系血親跟配偶都不存在了
那最後一定是旁系的兄弟姐妹或是其他親戚要負責操辦後事
那為什麼保險金不能交給旁系?
政府應該先用個案去處理這事情,讓死者家屬先領到錢
然後趕快排修法去把這事情給處理好
法律是為人民服務
而不是人民要服務法律
不公不義的法就要改
這一點有很難嗎?
2017-02-24, 03:25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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