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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w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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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40
引用:
作者傳說
到現在我還是有很多搞不懂
1.責任險替車主、旅行社賠給被害人的,是屬於那些侵權行為?
2.民法194、195規範的請求權究竟是誰的?
是被害人?
還是被害人的父、母、子、女或配偶自己?


責任險,我也是這個事件發生後,覺得奇怪才去邊搜邊了解~~

不過都有講是乘客險、旅責險了,該契約上面應該有寫是哪些損害賠償行為,
查契約內容,應該就會知道…


194、195條你不就有寫了,權利是被害人自己的,被害人不存在,就是父母子女配偶的。
__________________
請問:
有沒有老帳號開分身討論政治被打臉~~~
然後心有不甘在普通討論串挾怨報復的八卦!?
舊 2017-02-24, 03:14 PM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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