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小肥羊
我不贊成他最有sense,因為他少考慮了一種狀況。
究竟他妹妹先死,還是他爸媽先死。
如果是妹妹先死亡,那他爸媽就有求償權,誰說快斷氣的人沒有求償權,所以保險公司就有義務代旅行社賠償,這一瞬間在會計上就轉為債務,所以就算之後爸媽死亡,除非拋棄繼承,不然一定是遺產。
所以變成當場死亡或是救護車送醫到院死亡的送醫記錄就變成很重要。
除非是妹妹有救護車送醫到院死亡,爸媽當場死的紀錄,才不用賠
如果三人都是當場死亡,在無法證明斷氣的先後關係,依機率學上的關係,應當判定賠2/3給哥哥才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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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記錯的話,這種法律權利得行使才有效用啊,他不是自動發生的。
如果要的話,估計得用觀落陰的方式把父母請出來行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