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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w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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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40
業者犯錯要負責的部份,有刑法和政府的追究。

責任險的精神在於對業者過失的負擔減輕,本意是為了讓業者對於過失的部份,
更有能力去彌補賠償。

如果在責任險的精神上,討論民法的請求權,是不是要讓2親等外也能擁有才合理,
似乎有點風馬牛不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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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有沒有老帳號開分身討論政治被打臉~~~
然後心有不甘在普通討論串挾怨報復的八卦!?
舊 2017-02-24, 01:51 P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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