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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hadow2013
你不知道要立法要有原由,要有目的,如果證據已經被銷毀,
你根本不知道他們手上有什麼,當事人死的死,閉口的閉口,強制立法有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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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hadow2013
依你的邏輯,如果警察不知道犯嫌在哪裡,證據在哪裡,是不是就不用辦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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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當然需要辦案,可是你又說強制立法有屁用。
那麼,警察辦案的法源依據是甚麼?
不當黨產委員會有不當黨產條例做為法源依據,228真相調查委員會有....
屁用條例做為法源依據。
希望民進黨政府儘速通過
屁用條例,早日釐清真相。
我很少追悼228,因為看太多228神主牌位的大爆笑,同情心已經逐日消磨了。
當然也不可能去反省民進黨。
只是覺得奇怪,為甚麼可以優先強勢通過不當黨產條例,卻對最重要的撫平歷史傷痕的作為弱到爆?
要錢不要命嗎?
更奇怪的是,你們這群228神主牌位的信徒,到底把歷史傷痕當做甚麼!
我今年100歲,勇猛又持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