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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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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ignally
只要過失致死罪刑度還是:「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這種事就還是屢禁不減。
酒駕、滑手機這種明知不可為,還要觸犯的,應該增闢刑法殺人罪來適用才對。
修個法、三個讀沒有很難,你看政府對付Uber的魄力就知道了。

任何交通規則都是不可違反的,一旦違反皆有可能肇事致他人於死,
真要修法,就不能只把酒駕跟滑手機納入,超速、闖紅燈、亂開車門等都要算進去。
舊 2017-02-24, 10:28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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