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212412
*停權中*
 
21241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13
您的住址: 府城
文章: 9
蝶戀花翻車意外,李姓人家父母和妹妹意外身故,僅留哥哥一人,但因哥哥不是妹妹的直系親屬,旅行業責任險和乘客責任險,妹妹的保險金額各200萬元,保險公司將不予理賠,金管會今日表示,除非哥哥能舉證自己受妹妹撫養,否則這件意外,兩項責任險的部分,確定無法理賠給哥哥。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施瓊華表示,責任險保障的是,因為責任疏失發生須負賠償責任,根據民法第194條規定,侵權行為請求人為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哥哥為旁系親屬,除非能舉證有侵權損害,提出相關證明,否則是無法理賠。

金管會官員表示,意外險或人壽保險死亡理賠,只要是合法繼承人,不論是第幾順位,都可以遺產的方式繼承保險理賠;但是責任險在民法上屬於侵權行為的請求賠償,只有直系親屬才可以進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非直系親屬除非能提出證明,包括喪葬費用,死亡前醫療費用,或者是為被保險人撫養等相關證明,但以蝶戀花這件意外來看,哥哥恐很難舉證有被妹妹撫養的事實。

施瓊華表示,通常責任險的部分,比較容易出現類似狀況,民眾可能以為只要是家屬,都會理賠,但回歸民法規定,保險是無法理賠的。

這次蝶戀花意外是由富邦產險承保乘客責任險,旺旺友聯承保旅行業責任險,兩家公司今天上午都表示,根據法律規定,無法理賠。

旺旺友聯產險副總潘少昀表示,經過研究,仍然確定回歸民法相關規定,因為哥哥不具備請求權人資格,因此無法對李姓男子進行理賠。

潘少昀表示,旺旺友聯承保的是旅行業責任險,每一人死亡理賠200萬元,如果今天蝶戀花旅行社願意賠償李姓哥哥,包括父母和妹妹在內共600萬元,但保險公司立場,仍只會給付400萬元給蝶戀花旅行社,因為法律規定就是如此。

https://udn.com/news/story/10852/2302319

產品責任險
乘客責任險
公共意外責任險
第三人責任險
均屬本案例請求權不能行使的對象
舊 2017-02-23, 04:20 PM #7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212412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