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mon Amarth
https://www.facebook.com/klaw1207/?hc_ref=NEWSFEED&fref=nf
林智群律師(klaw)
《責任險保護的,其實是旅行社,不是被害人》
蝶戀花旅行社遊覽車翻車意外奪走33條人命,
其中 出遊的李姓夫妻與女兒一家三口全部罹難,
獨留兒子一人。
但承接這次乘客險的富邦產險
及旅責險的旺旺友聯保險
卻用民法194條告訴李男無法領取妹妹的保險金,
讓家屬為之氣結,
律師宋重和表示:
「保險公司明顯推託,根本與民法194條無關,拒賠理由相當惡質」。
該律師表示,受益人既然死亡,
哥哥是繼承人,當然可以繼承。
我的意見是,
這個律師可能誤把壽險的概念,用到責任險來了!
一般壽險,
投保的人是你爸爸,
如果受益人是指定你,
父親死亡,你當然可以領,
如果受益人沒指定,
父親死亡,保險金就變遺產,由繼承人繼承。
那這次產生爭議的乘客險跟旅責險,
本質上是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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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大大寫的很清楚啊,看了這個後,個人是覺得合邏輯啦。
這個險是旅行社用來保障自己的,哥哥依法不能為妹妹請求賠
償的時候,保險公司自然而然當然是不賠這條的啊。
怎麼感覺後面幾位討論的人好像都無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