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傳說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找到一篇說明責任險的文章
第三人責任險
從內容來看乘客險、旅責險確實是屬於「損害賠償」
所以單依民法194條,事主無法代妹妹請領是正確的!!!
不過
民法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
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乘客險、旅責險應該也適用吧?
我猜保險公司會用保險法第110條抗辯
如果抗辦成功就會變成漏洞.....

引用:
作者shadow2013
幫你把連結中的內文PO出來好了~
=============================
蝶戀花賞櫻團奪走33條人命,其中有一案例,是哥哥無法領取由富邦產和旺旺友聯產替妹妹投保「責任險」(乘客險和旅責險)的理賠金。

保險局官員解釋,責任險的保險金,並非是遺產,沒有所謂「繼承」問題。

責任險是指依法,誰有權利、可以向被保險人請求的項目,兄弟姊妹之間沒有撫養、也沒有繼承的關係,因此哥哥對妹妹無法去請求。

官員說,責任險是依《民法》的侵權行為去做請求,而侵權有羅列出哪些項目、哪一些人可以請求,項目和行為有侷限性,例如父母與子女之間,就有請求權,如子女過世、父母可以請求精神撫慰金。

但兄弟姊妹間,需有實際付出才有請求權,例如哥哥替妹妹付了醫療費,但因雙方沒有撫養義務,所以無法請求。官員說,過去已有很多案例,否則一些沒有權利義務者,通通都跑來請求。(廖珮君/台北報導)...
__________________
PCDVD站長:擋廣吿的後果就是導致免費網站無以為繼!
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舊 2017-02-22, 11:18 PM #2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傳說離線中